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冷玉、张霞、陈文章、陈永华、刘陟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西路121号摩根时代8(F)2-1C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2015052601204、《国有土地使用证》2015-BB113256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永华
2018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