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吴成龙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一段住宅一套。面积67.43m2产权证号2000-41740号,土地证号2003-AB500480号。吴成龙的父母先于其死亡。吴成龙与配偶杨素华共生育吴小燕、吴亚军2个子女,吴小燕于2007年2月7日难产去世,吴小燕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现经杨素华、吴亚军共同协商:吴亚军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杨素华所有。
根据申请人杨素华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杨素华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一段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3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2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