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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被继承人:杨素石)
2018-02-08   来源:信息科  浏览:3276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公告

 

被继承人杨素石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滨铁路江南花都1111(Z)1-1-2住宅一套。面积50.44m2产权证号2012072401921号,土地证号2012-BB505128。杨素石的父母先于其死亡。杨素石与配偶王辉群共生育杨春燕、杨动春、杨移3个子女;现经王辉群、杨春燕、杨动春、杨移共同协商:王辉群、杨春燕、杨移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同时王辉群将其拥有该房屋一半的产权赠与杨动春,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杨动春所有。

根据申请人杨动春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杨动春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滨铁路江南花都1111(Z)1-1-2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28日至20183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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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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