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朱世军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小北街31号住宅一套。面积109.89m2产权证号2000-43518号,土地证号2001-ABBBB01778号。朱世军的父亲先于其死亡,母亲胡素芳健在。朱世军与配偶王荣共生育朱柯宇1个子女;现经王荣、朱柯宇共同协商:胡素芳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故该房屋所有权归王荣、朱柯宇按份所有,即:王荣占75%,朱柯宇占25%。
根据申请人王荣、朱柯宇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王荣、朱柯宇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小北街31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3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2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