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王用琴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崇文街二栋三单元3层住宅一套。面积95.08m2产权证号2015071300204号,土地证号2015-BB503764号。该房屋王用琴份额比利为50%,另外50%为其孙子孙诚伟所有;王用琴的父母及其配偶孙国章均先于其死亡。王用琴与配偶孙国章共生育孙文秀、孙文英、孙文菊、孙绍辉4个子女;现经孙文秀、孙文英、孙文菊、孙绍辉共同协商:孙文秀、孙文英、孙文菊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故该房屋产权50%归孙绍辉所有;50%归孙诚伟所有。孙诚伟系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孙绍辉代为办理房屋继承业务。
根据申请人孙绍辉、孙诚伟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孙绍辉、孙诚伟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崇文街二栋三单元3层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3月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2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