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张德英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政府西路16号住宅一套。面积74.24m2产权证号1999-20716号,土地证号2006-AB506792号。张德英的父母先于其死亡。张德英与配偶丁雪清共生育张耕1个子女;张耕于2011年6月去世,张耕的父亲先于其去世,其母亲丁雪清健在。张耕与配偶蓝亚男生育张知行1个子女。现经丁雪清、蓝亚男、张知行共同协商:丁雪清、蓝亚男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同时丁雪清将其拥有该房屋一半的产权赠与张知行,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张知行所有。
根据申请人张知行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张知行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政府西路16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3月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 2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