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资阳中心城区退城入园工业企业土地收储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因2016年市政府印发的《资阳中心城区退城入园工业企业土地收储的实施意见》有效期已满,为继续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并于2020年4月24发布。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实施意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对申请退城入园的企业需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支持政策
《实施意见》针对企业原址土地情况,明确了两种不同的补偿方式:
一是对原址土地中可按现有城市规划出让的土地,其土地出让价款,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不高于55%安排给企业,作为企业原址土地收储成本及企业搬迁补偿、补助和技术改造扶持。企业原址搬迁和新选址厂区土地取得及建设、产品研发、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投入成本总额必须高于政府补偿补助金额。
二是工业企业原址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原规划为城市道路、市政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部分,由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按工业用地原土地出让价款加上资金利息给予收储补偿,资金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计息时间按土地已使用年期计算,不计复利。
(三)明确了实施程序
《实施意见》对企业申请实施退城入园、入园企业新厂建设、企业原址土地收储及出让、企业原址土地收储补偿及补助资金支付等具体程序进行了规范。
三、主要特点
(一)实施程序规范化,可操作性强。《实施意见》对企业申请实施退城入园到企业原址土地收储补偿及补助资金支付等具体程序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便于实施,可操作性强。
(二)体现了政府对企业实施退城入园工作的鼓励和政策扶持。企业原址土地按现有城市规划出让,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不高于55%安排给企业,作为企业原址土地收储成本及企业搬迁补偿、补助和技术改造扶持。企业实施退城入园,既满足了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又得到了政府的政策扶持。
(三)体现了政府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性。政府对企业实施退城入园工作不再一事一议,今后所有企业实施退城入园工作都按《实施意见》办理。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