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龚位孝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西门桥街49#的住宅一套,面积为:61.13m2,产权证号:1999-23065,土地证正在办理分割。龚位孝于2008年6月26日去世,其父亲龚大洪,母亲龚王氏先于其死亡,配偶欧淑文于2012年11月5日去世。欧淑文的父亲欧义见,母亲李淑芬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龚位孝与配偶欧淑文共生育龚利平、龚海生2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上述房屋为龚位孝与欧淑文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共同财产为被继承人龚位孝与欧淑文的共同遗产。现经龚利平、龚海生2人共同协商:龚利平放弃该房屋的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继承人龚海生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龚海生单独所有。
根据申请人龚海生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龚海生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