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保留证明事项的公告
根据2018年8月《资阳市保留证明事项建议清单》,涉及我局证明事项共7项,经研究,保留5项,取消2项。现公告如下:
一、保留证明事项。死亡证明,继承或受遗赠人亲属关系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关系证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耕地开发整理验收证明。
二、取消证明事项。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同一人证明。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