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张海燕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和平北路105号2层的住宅一套,面积为:56.11m2,产权证号:2016032200633,土地证号:2016-AB502367。张海燕于2020年12月20日去世,其父亲张勤,母亲任泽芳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张海燕与配偶陈红英共生育张芷铭1个子女。被继承人张海燕与配偶陈红英于2011年离婚,上述房屋于2016年取得,故该房屋为被继承人张海燕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上述房屋为张海燕的个人财产,该个人财产为被继承人张海燕的个人遗产。现继承人张芷铭申请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张芷铭所有。
根据申请人张芷铭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张芷铭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