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刘映红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39号1幢6号的住宅一套,面积为:159.42m2,产权证号:2006-035642,土地证号:2006-BB502256。刘映红于2020年12月7日去世,其父亲刘业富,母亲游国英健在。被继承人刘映红与配偶孙晓红共生育刘阳嘉1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房屋为刘映红与孙晓红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共同财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刘映红的个人遗产。现经刘业富、游国英、孙晓红、刘阳嘉4人共同协商:刘业富、游国英、刘阳嘉3人放弃该房屋的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继承人孙晓红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孙晓红所有。
根据申请人孙晓红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孙晓红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2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