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谢达佰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长寿村五社的房屋两套,1、面积为:91m2,房屋产权证号:1996-02205041;2、面积为:30m2,房屋产权证号:1996-02205042。以上房屋已拆迁并赔偿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大平山路211号幸福家园(二环路B段保障性住房)住宅3套。1、房屋编号为幸福家园(二环路B段保障性住房)13幢13(Z)1-9-2号,建筑面积为:77.22m2;2、房屋编号为幸福家园(二环路B段保障性住房)13幢13(Z)1-9-5号,建筑面积为:77.22m2;3、房屋编号为幸福家园(二环路B段保障性住房)13幢13(Z)1-10-5号,建筑面积为:77.22m2。被继承人谢达佰于2011年4月17日去世,其父亲谢发灿、母亲廖氏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谢达佰与配偶李治芳共生育谢辉、谢秋霞2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房屋为谢达佰与李治芳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共同财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谢达佰的个人遗产。现经李治芳、谢辉、谢秋霞3人共同协商:谢辉、谢秋霞2人放弃上述房屋的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李治芳继承该遗产。故上述三套房屋的全部产权归李治芳单独所有。
根据申请人李治芳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李治芳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25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