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李绍存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狮子村五社的住宅一套,面积为:43.07m2,产权证号:2002-007562,土地证号:2002-BB500816。李绍存于2016年10月24日去世,其父亲李松清,母亲李阿唐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李绍存与配偶吴国华共生育李燕辉、李资雄2个子女。吴国华于1994年去世。被继承人李绍存与罗素华于1995年结婚,有继子女刘娅君、刘惠君、刘慧莲、刘慧彬、李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房屋为李绍存与罗素华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共同财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李绍存的个人遗产。现经罗素华、李燕辉、李资雄、刘娅君、刘惠君、刘慧莲、刘慧彬、李丽8人共同协商:李燕辉、李资雄、刘娅君、刘惠君、刘慧莲、刘慧彬、李丽7人放弃该房屋的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继承人罗素华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罗素华所有。
根据申请人罗素华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罗素华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25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