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林万兴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城西村九社的房屋一套,面积为:262.6m2,土地证号:资阳集建(1991)字第040109042号。以上房屋已拆迁并赔偿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南路二段九曲河综合整治示范段时代阳光3号楼住房2套。1.房屋编号为时代阳光3(Z)2-17-4,建筑面积为:115.52m2;2. 房屋编号为时代阳光3(Z)2-17-5,建筑面积为:116.22m2。林万兴于2013年7月28日去世,其父亲林卓章,母亲张素芳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林万兴的配偶李素琼于2020年12月14日去世,李素琼的父亲李银山,母亲李张氏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林万兴与配偶李素琼共生育林兰建、林建彬、林建容3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房屋为林万兴与李素琼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共同财产为被继承人林万兴与李素琼的共同遗产。现经林兰建、林建彬、林建容3人共同协商,林兰建、林建容2人放弃上述房屋编号为时代阳光3(Z)2-17-4房屋的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林建彬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林建彬所有;林建彬、林建容2人放弃上述房屋编号为时代阳光3(Z)2-17-5房屋的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林兰建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林兰建所有。
根据申请人林兰建、林建彬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林兰建、林建彬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26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26111558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