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试行)

不动产登记和服务大厅地址和联系方式
1.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和联系方式:
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二段118号,电话:028-26111013,承办资阳市雁江区辖内国有土地各类不动产登记。
2.雁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和联系方式:
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209号区机关办公区4栋6楼,电话:028-26517582,承办资阳市雁江区辖内集体土地各类不动产登记。
3.安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和联系方式:
安岳县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广场路),电话028-24525123。
4.乐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和联系方式:
乐至县帅乡大道192号 电话:028-23311204
1 集体土地所有权
1.1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委托手续、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
4.土地所有权界线协议书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开展,不收费
1.2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委托手续、相关身份证明
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
(2)农民集体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不收费
1.3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委托手续、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5.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
(2)集体土地调整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不收费
1.4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委托手续、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集体土地灭失的材料(原件)
集体土地灭失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灭失证明材料
(2)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费用收取:
不收费
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2.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原件)
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2.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
(3)土地用途变更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结果材料(原件)
5.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原件)
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作价出资(入股)的;
(2)因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2.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集体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灭失证明材料
(2)权利人放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费用收取:
不收费
3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原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原件)
6.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4.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3.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原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土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
(3)土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用途变更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建筑物、构筑物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结果材料(原件)
5.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原件)
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原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作价出资(入股)的;
(2)因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4.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3.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原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土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灭失的;提交灭失证明材料
(2)权利人放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费用收取:
不收费
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原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宅基地坐落或者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依法继承的;
(2)分家析产的;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的材料(原件)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灭失证明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费用收取:
不收费
5 土地承包经营权
(暂未移交到自然资源部门)
5.1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原件)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材料(原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材料的包括: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由发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5.2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证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原件)
发生变更事实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
(2)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
(3)土地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
(4)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
(5)土地面积发生变化的;
(6)土地承包期限发生变化的;
(7)承包期限届满后继续承包的;
(8)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承包土地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5.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原件)
5.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互换的;
(2)转让的;
(3)因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或者合并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5.4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灭失证明材料
(2)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或者转为建设用地的;
(3)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提交相关材料;
(4)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5)农村承包经营户消亡的;
(6)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费用收取:
不收费
6 土地经营权
(待土地承包经营权移交后开展登记)
6.1土地经营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收费政策
6.2土地经营权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证实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原件)
发生变更事实的情形包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的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收费政策
6.3土地经营权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土地经营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土地经营权转移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收费政策
6.4土地经营权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土地经营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土地经营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土地被依法征收的;
(2)土地灭失的;提交灭失证明材料
(3)经营权流转的合同依法解除的;
(4)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5)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费用收取:
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收费政策
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7.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
5.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划拨方式取得的:①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拨土地批文、《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②缴清土地价款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2)出让方式取得的:①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和缴纳情况审核表;②属原“毛地拍卖出让”地块的,受让人需提供该地块原权利人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注销凭证;
(3)租赁方式取得的,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提交作价出资或入股批准文件;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7.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①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补充合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②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原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3)土地用途、权利期限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同意批文或合并、分割审批表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表;
(5)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
(6)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址变更证明材料;
(7)土地权利性质变更的,还应当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8)工业用地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交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审查意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不收费
7.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完税结果材料(原件)
(1)划拨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转移登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批准文件明确需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还需提交土地出让合同;
(2)出让或作价出资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转移登记的,①提交出让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②属买卖的、互换的、赠与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规定办理;
(3)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立合并的材料;
(4)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增加或减少的协议或份额转移协议;
(5)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合并协议和自然资源部门同意批文或审批表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表;
(6)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材料。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设立抵押的,需提交抵押权人知晓函。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7.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灭失证明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查封登记的,提交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费用收取:
不收费
8.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盖有骑缝章的规划总平图;
(2)土地、规划核实核验合格文件。
4.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阶段申请表,或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备案)文书。
5.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原件)
6.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7.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8.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批量件除外)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5.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8.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证明权利人信息变化的材料;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改扩建的,提交规划证明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原件);
(3)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证明材料;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依法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同意分割合并的批准文件或审批表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表;
(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元。
8.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契税完税凭证
5.根据对应情形需对应提供的材料:
(1)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2)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买卖的、互换的、赠与的,提交购买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购买商品房的,提交商品房购买合同及商品房网签备案表;政策性住房购买的,提交政策性住房主管部门同意购买的相关材料;政策性住房转让的,提交政策性住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相关材料;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继承公证书或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规定办理;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的材料以及房屋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增加或减少的协议或份额转移协议;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合并协议;
(7)企业改制的,提交其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文件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变更的材料;资产划转的,提交其上级批准资产划转的文件;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材料;
(9)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取得方需提供知晓函。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继承、遗赠除外)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8.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灭失证明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有权机关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费用收取:
不收费
9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9.1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
4.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权属来源情形包括:
(1)划拨方式取得的;
(2)出让方式取得的;
(3)租赁方式取得的;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免收登记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9.2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权利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化的;
(2)土地界址、坐落、用途、面积范围发生变化的;
(3)土地权利性质、权利期限等发生变化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9.3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消灭的情形包括: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灭失证明材料
(2)国有农用地被依法征收或者转为建设用地的;
(3)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灭失的。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费用收取:
不收费
10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10.1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原件)
4.享有自留山的使用权等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10.2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
(3)不动产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
(4)森林类别发生变化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10.3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互换的;
(2)因家庭关系或者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权属转移;
(3)因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的行政裁决或者司法机构的行政判决导致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0.5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10.4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
(2)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
(3)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4)不动产被依法征收或者收回的。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费用收取:
不收费
11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11.1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原件)
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林地、森林、林木的批准文件(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11.2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权利人名称、身份证明发生变化的;(2)林地坐落发生变化的;(3)林地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4)森林类别发生变化的或林种、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11.3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转移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使用权互换或者调整的;(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使用权发生转移的;(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11.4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不动产灭失的;(2)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3)土地被依法征收、收回的;(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消灭的。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费用收取: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12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12.1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原件)
4.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12.2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
号码发生变化的;(2)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3)林地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4)林地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5)承包期限发生变化的;(6)承包期限届满后继续承包的;(7)森林类别发生变化的;(8)林种、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9)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12.3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互换的;(2)转让的;(3)因家庭关系或者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权属转移的;(4)对已登记的联户林地进行拆宗的;(5)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6)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费用收取: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12.4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不动产灭失的;(2)承包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3)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4)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5)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消灭的。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费用收取:
不收费
13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
13.1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权属来源资料(原件)
4.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和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应当提交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
查材料(原件)
权属来源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