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吴成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外环路北段鲜花香榭10幢10(Z)3-3-1号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5121805103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16-BB500321(该土地证对应的地号:2304023-10-29)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成英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