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陈德芳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北二巷333号春天花园1(Z)2-6-2号的住宅一套,面积为:220.43m2,房屋产权证号:2008-059141,土地证号:2008-BB505243。陈德芳于2022年11月16日去世,其父亲陈子辉,母亲常碧清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陈德芳与配偶张强彬共生育张雁1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房屋为陈德芳与张强彬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共同财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陈德芳的个人遗产。现经张强彬、张雁2人共同协商:张雁放弃该房屋的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继承人张强彬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张强彬单独所有。
根据申请人张强彬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张强彬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13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