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刘以军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崇文街商赔楼的营业用房一套,该房屋为刘以军与刘金菊、刘梅芳按份共有,其中刘以军占33.34%,刘金菊占33.33%,刘梅芳占33.33%。房屋面积为:39.37m2,房屋产权证号:2003-014202,房屋共有权证号:2003-00673、2003-00674,土地证号:2003-BB112248。刘以军于2010年6月4日去世,其父亲刘建国先于其死亡,母亲曾显容健在。被继承人刘以军生前未婚且无任何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33.34%的房屋产权为刘以军的个人财产,该个人财产为被继承人刘以军的个人遗产。现继承人曾显容申请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曾显容33.34%、刘金菊33.33%、刘梅芳33.33%按份共有。
根据申请人曾显容、刘金菊、刘梅芳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曾显容、刘金菊、刘梅芳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1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