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不动产作废公告 2022第174号
资阳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2002执恢549号之一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2002执恢549号将王伟坐落在资阳市雁江区通资北路与公园南路交汇处希望·玫瑰园一期6栋6(Z)1-22-4号的住宅执行裁定给李晨丽(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16414号)。根据法律文书,我中心已办理上述产权的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同时对上述证书予以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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