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王新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晶鑫街三巷晶鑫小区7#楼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8-056630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08-BB506165(该土地证对应的地号:1601049-32)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新蓉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