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刘显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城北青年路1幢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9-074020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09-BB509845(该土地证对应的地号:1801044-4)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显丰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