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李传军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雁江路4栋2层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2070500614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01-AABBB00195(该土地证对应的地号:0204067-16)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传军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