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余昌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桥亭子路74号1幢6层的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川(2019)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35377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昌光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