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张芹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资溪花园A区1号楼1(Z)2-1-4号的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川(2017)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40124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芹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