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刘方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小院镇南街36号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7-047705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07-BB115571(该土地证对应的地号:1001367-9)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方文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