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傅生琪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小北街30号的住宅一套,面积为:68.29m2,房屋产权证号:1998-05684,土地证号:2000-AABBB00369。傅生琪于2023年1月2日去世,其父亲傅能德,母亲刘跟弟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傅生琪与配偶邹碧芳共生育傅春春、傅秋秋2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房屋为傅生琪与邹碧芳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共同财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傅生琪的个人遗产。现经邹碧芳、傅春春、傅秋秋3人共同协商:傅春春、傅秋秋2人放弃该房屋的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继承人邹碧芳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邹碧芳所有。
根据申请人邹碧芳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邹碧芳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2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