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王符学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铁一村67栋的住宅一套,面积为:50.89m2,房屋产权证号:2000-37768,土地证正在进行分割。王符学于2005年8月20日去世,其父亲王炎平先于其死亡,母亲谭珍良于2022年11月25日去世,后与其死亡,故谭珍良子女王付全作为转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王符学与配偶刘成文共生育王科程1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房屋为王符学与刘成文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共同财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王符学的个人遗产。现经继承人刘成文、王科程、转继承人王付全3人共同协商:王科程、王付全2人放弃该房屋的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继承人刘成文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刘成文单独所有。
根据申请人刘成文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刘成文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