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刘世栋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凤岭路(拆迁安置房)3(Z)-4-4-3的住宅一套,该房屋为刘世栋与刘在理按份共有,其中刘世栋占50%,刘在理占50%。房屋面积为:87.87m2,房屋产权证号:2008-062477,房屋共有权证号:2008-03842,土地证号:2008-BB509221、2008-BB509222。刘世栋于2022年9月26日去世,其父亲刘彦彬,母亲应映春先于其死亡,配偶肖前菊于2007年10月25去世。肖前菊的父亲肖氏,母亲王氏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刘世栋与配偶肖前菊共生育刘在智、刘在英、刘在理3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50%房屋产权为刘世栋与肖前菊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共同财产为被继承人刘世栋与肖前菊的共同遗产。现经刘在智、刘在英、刘在理3人共同协商:刘在智、刘在英2人放弃该房屋的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继承人刘在理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刘在理单独所有。
根据申请人刘在理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刘在理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15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