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刘世栋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雁江镇城西村六社的住宅一套,面积为:87.76m2,房屋产权证号:2007-051422,土地证号:2010-BB505319。刘世栋于2022年9月26日去世,其父亲刘彦彬,母亲应映春先于其死亡,配偶肖前菊于2007年10月25去世。肖前菊的父亲肖氏,母亲王氏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刘世栋与配偶肖前菊共生育刘在智、刘在英、刘在理3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房屋产权为刘世栋与肖前菊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共同财产为被继承人刘世栋与肖前菊的共同遗产。现经刘在智、刘在英、刘在理3人共同协商:由继承人刘在智、刘在英、刘在理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刘在智、刘在英、刘在理共同共有。
根据申请人刘在智、刘在英、刘在理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刘在智、刘在英、刘在理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15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