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郭学诗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雁江镇大北街22号楼的住宅一套,面积为:91.69m2,房屋产权证号:2000-44313,土地证号:2001-AABBB05920。郭学诗于2022年12月28日去世,其父亲郭傑,母亲杨禅娟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郭学诗与配偶龙继琼共生育郭丹林、郭晓明、郭翼3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房屋为郭学诗与龙继琼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共同财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郭学诗的个人遗产。现经龙继琼、郭丹林、郭晓明、郭翼4人共同协商:郭丹林、郭晓明、郭翼3人放弃该房屋的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继承人龙继琼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龙继琼单独所有。
根据申请人龙继琼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龙继琼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2月16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