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魏正英与配偶练志云现共同共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大千大道空间·爱琴海14(Z)3-4-2号的住宅一套,面积为:115.90m2,房屋产权证号:201412050258X,土地证号:2015-BB501524。魏正英于2016年10月23日去世,其父亲魏国良先于其死亡,母亲吴朝仙健在。被继承人魏正英与配偶练志云共生育练建、练辉2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房屋为魏正英与练志云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共同财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魏正英的个人遗产。现经吴朝仙、练志云、练建、练辉4人共同协商:吴朝仙、练建、练辉3人放弃该房屋的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继承人练志云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练志云单独所有。
根据申请人练志云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练志云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1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