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李祖云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资溪花园A区4号楼4(Z)2-3-1号的住宅一套,面积为:120.44m2,房屋产权证号:2009-068061,土地证号:2009-BB504695。李祖云于2021年12月7日去世,其父亲李昌训先于其死亡,母亲朱翠容健在。李祖云与配偶徐林共生育徐可欣1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房屋为李祖云与徐林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共同财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李祖云的个人遗产。现经朱翠容、徐林、徐可欣3人共同协商:朱翠容、徐林2人放弃该房屋的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继承人徐可欣继承该遗产。同时,徐林将其拥有该房产一半的产权赠予徐可欣。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徐可欣单独所有。
根据申请人徐可欣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徐可欣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1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