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刘永胜与配偶黄晓初现共同共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中兴街三段288号上东逸景29号楼29(Z)1-13-1号的住宅一套,面积为:120.27m2,不动产权证号:川(2021)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40351号、川(2021)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40352号。刘永胜于2022年9月20日去世,其父亲刘明熙先于其死亡,母亲李和容健在。被继承人刘永胜与配偶黄晓初共生育刘昶1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房屋为刘永胜与黄晓初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共同财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刘永胜的个人遗产。现经李和容、黄晓初、刘昶3人共同协商:李和容于2023年1月4日在四川省泸州市诚达公证处作出(2023)川泸诚证内字第26号放弃继承公证书,刘昶于2023年1月1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玉河公证处作出(2023)新和市玉证民字第97号放弃继承公证书,故由继承人黄晓初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黄晓初单独所有。
根据申请人黄晓初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黄晓初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1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