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施昌喜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铁一村67栋的住宅一套,面积为:57.89m2,房屋产权证号:2000-37816,土地证正在进行分割。施昌喜于2007年2月17日去世,其父亲施父、母亲施母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施昌喜与配偶王月琴共生育施建华、施艳霞、施建民、施艳丽、施宁龙5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房屋为施昌喜与王月琴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共同财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施昌喜的个人遗产。经过王月琴、施建华、施艳霞、施建民、施艳丽、施宁龙共同协商,施建华、施艳霞、施建民、施艳丽、施宁龙放弃该房屋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继承人王月琴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王月琴单独所有。
根据申请人王月琴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王月琴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3月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