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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专栏 > 公示公告
公告(被继承人:谌友根)
2023-02-17   来源:信息科  浏览:1042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公告

 被继承人谌友根现有3套住宅:分别为资阳市雁江区滨河东路三段三贤文化公园拆迁安置房1(Z)4-2-2住宅,面积为:91.2m2,房屋产权证号:2010-07587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2010-AB501894资阳市雁江区滨河东路三段三贤文化公园拆迁安置房1(Z)2-3-2住宅,面积为:80.91m2,房屋产权证号:2010-07587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2010-AB501911资阳市雁江区滨河东路三段三贤文化公园拆迁安置房1(Z)2-4-2住宅,面积为:80.91m2,房屋产权证号:2010-07587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2010-AB501910谌友根于2021年6月12日去世,其父亲谌同高张素华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谌友根与配偶吴秀菊共生育肖强、肖勇华、肖勇刚3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房屋为谌友根吴秀菊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共同财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谌友根个人遗产。现经吴秀菊、肖强、肖勇华、肖勇刚4人共同协商肖强、肖勇华、肖勇刚3人放弃上述房屋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继承人吴秀菊继承该遗产。故上述三套房屋全部产权归吴秀菊单独所有。

  根据申请人吴秀菊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吴秀菊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216日至202338),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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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28-26639600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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