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谌友根现有3套住宅:分别为①资阳市雁江区滨河东路三段三贤文化公园拆迁安置房1(Z)4-2-2的住宅,面积为:91.2m2,房屋产权证号:2010-07587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2010-AB501894;②资阳市雁江区滨河东路三段三贤文化公园拆迁安置房1(Z)2-3-2的住宅,面积为:80.91m2,房屋产权证号:2010-07587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2010-AB501911;③资阳市雁江区滨河东路三段三贤文化公园拆迁安置房1(Z)2-4-2的住宅,面积为:80.91m2,房屋产权证号:2010-07587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2010-AB501910。谌友根于2021年6月12日去世,其父亲谌同高、母亲张素华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谌友根与配偶吴秀菊共生育肖强、肖勇华、肖勇刚3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房屋为谌友根与吴秀菊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共同财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谌友根的个人遗产。现经吴秀菊、肖强、肖勇华、肖勇刚4人共同协商:肖强、肖勇华、肖勇刚3人放弃上述房屋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继承人吴秀菊继承该遗产。故上述三套房屋全部产权归吴秀菊单独所有。
根据申请人吴秀菊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吴秀菊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3月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