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黄世菊现有房屋两套:1、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资溪花园B区3号楼3(Z)-3-6-2号的住宅一套,面积为:111.10m2,房屋产权证号:2007-047720,土地证号:2007-BB504366;2、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资阳市外环路南段筑鼎·凯旋国际项目一期1#—13#楼及地下室2栋2(Z)2-13-5的住宅一套,面积为:92.97m2,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01760号。黄世菊于2023年2月7日去世,其父亲黄维华先于其死亡,母亲尹碧芳健在。被继承人黄世菊与配偶王维君共生育王博1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房屋为黄世菊与王维君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共同财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黄世菊的个人遗产。现经尹碧芳、王维君、王博3人共同协商:尹碧芳、王维君2人放弃上述编号为1的房屋的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继承人王博继承该遗产。同时,王维君将其拥有该房产一半的产权赠予王博。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王博单独所有;尹碧芳、王博2人放弃上述编号为2的房屋的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继承人王维君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王维君单独所有。
根据申请人王维君、王博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王维君、王博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