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钟燕林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铁一村67栋的住宅一套,面积为:56.81m2,房屋产权证号:2000-37784,土地证正在进行分割。钟燕林于2007年7月22日去世,其父亲钟大荣,母亲罗素容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钟燕林与配偶聂勋丽共生育钟琼1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房屋为钟燕林与聂勋丽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共同财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钟燕林的个人遗产。现经罗素容、聂勋丽、钟琼3人共同协商:罗素容于2017年12月26日在四川省资阳市雁城公证处作出(2017)资雁证字第4654号放弃继承公证书,钟琼放弃该房屋的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继承人聂勋丽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聂勋丽单独所有。
根据申请人聂勋丽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聂勋丽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