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王绍林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东路111号的住宅一套,该房屋为王绍林与王治超按份共有,其中王绍林占50%,王治超占50%。房屋面积为:66.14m2,房屋产权证号:2005-030369,房屋共有权证号:2005-01500,土地证号:2005-BB503820。王绍林于2020年12月6日去世,其父亲王休志,母亲王素芳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王绍林与配偶彭碧华共生育王治超、王素君、王素荣、王素琼、王用明5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50%房屋产权为王绍林与配偶彭碧华的共同财产,该共同财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王绍林的个人遗产。现经彭碧华、王治超、王素君、王素荣、王素琼、王用明6人共同协商:王治超、王素君、王素荣、王素琼、王用明5人放弃该房屋的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继承人彭碧华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彭碧华50%、王治超50%按份共有。
根据申请人彭碧华、王治超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彭碧华、王治超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13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