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于鹏举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铁一村73栋的住宅一套,面积为:60.13m2,房屋产权证号:2000-37937,土地证正在进行分割。于鹏举于2010年8月17日去世,其父亲于建川,母亲黄圣全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于鹏举与配偶万碧共生育于渝、于蓉2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房屋为于鹏举与万碧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共同财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于鹏举的个人遗产。现经万碧、于渝、于蓉3人共同协商:于渝、于蓉2人放弃该房屋的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继承人万碧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万碧单独所有。
根据申请人万碧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万碧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13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