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颜忠群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外环路南段2号(博雅花园二期)3(Z)2-2-1的住宅一套,该房屋为颜忠群与吴凌按份共有,其中颜忠群占50%,吴凌占50%。房屋面积为:85.23m2,房屋产权证号:2009-067546,土地证号:2009-BB504913、2009-BB505072。颜忠群于2017年10月10日去世,其父亲颜大纯,母亲张先惠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颜忠群与配偶吴德贵共生育吴凌1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50%房屋产权为颜忠群与配偶吴德贵的共同财产,该共同财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颜忠群的个人遗产。现经吴德贵、吴凌2人共同协商:吴凌放弃该房屋的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继承人吴德贵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吴德贵50%、吴凌50%按份共有。
根据申请人吴德贵、吴凌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吴德贵、吴凌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1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