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刘勇现有坐落于资阳市小院镇西大街1-11#的住宅一套,面积为:90.57m2,房屋产权证号:1999-03630,土地证号:1999-KBBBB04705。刘勇于2020年2月4日去世,其父亲刘绪珍,母亲高惠兰健在。被继承人刘勇与配偶赖显华共生育刘馨宇1个子女。被继承人刘勇与赖显华于2019年9月2日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书,上述房屋归刘勇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房屋为刘勇的个人财产,该个人财产为被继承人刘勇的个人遗产。现经刘绪珍、高惠兰、刘馨宇3人共同协商:刘绪珍、高惠兰2人放弃该房屋的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继承人刘馨宇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刘馨宇单独所有。
根据申请人刘馨宇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刘馨宇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15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