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童付建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雁家路82号同福B区18号楼18(Z)1-2-2号的住宅一套,面积为:83.84m2,不动产权证号:川(2021)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67803号。童付建于2021年12月22日去世,其父亲童成金,母亲刘仲仙先于其死亡,配偶张永菊于2013年11月6日去世。童付建与配偶张永菊共生育童利群、童秀兰2个子女。童付建与何军于2015年11月30日结婚,有继子女叶羿啸、叶娅萍2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房屋为童付建与何军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共同财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童付建的个人遗产。现经何军、童利群、童秀兰、叶羿啸、叶娅萍5人共同协商:何军、童秀兰、叶羿啸、叶娅萍4人放弃上述房屋的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继承人童利群继承该遗产。同时,何军将其拥有该房产一半的产权赠予童利群。故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归童利群单独所有。
根据申请人童利群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童利群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16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