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朱小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书台路书台雅居7栋7(Z)1-1-2号的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川(2017)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25433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小红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