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黄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东路111号2幢4层4号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051901053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楷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