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刘其树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资溪花园C区4号楼4(Z)1-4-1的住宅一套,面积为:122.13m2,房屋产权证号:2007-052259,土地证号:2007-BB507882。刘其树于2014年11月20日去世,其父亲刘品林,母亲陈玉清先于其死亡,配偶陈桂香于2002年9月25日去世。陈桂香的父亲陈父,母亲陈母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刘其树与配偶陈桂香共生育刘家英、刘家彬、刘家君3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房屋为刘其树与陈桂香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共同财产为被继承人刘其树与陈桂香的共同遗产。现经刘家英、刘家彬、刘家君3人共同协商:刘家英、刘家彬2人放弃该房屋的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继承人刘家君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刘家君单独所有。
根据申请人刘家君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刘家君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