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杨松林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北路1号金洋花园二期B栋B(Z)1-11-3号的住宅一套,该房屋为杨松林与韩桂华按份共有,其中杨松林占50%,韩桂华占50%。房屋面积为:108.58m2,房屋产权证号:2012111300214,土地证号:2012-BB509710、2012-BB509711。杨松林于2022年2月14日去世,其父亲杨天禄先于其死亡,母亲杨素华健在。被继承人杨松林与配偶韩桂华共生育杨娟娟、杨龙燕、杨茂生3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50%房屋产权为杨松林的个人财产,该个人财产为被继承人杨松林的个人遗产。现经杨素华、韩桂华、杨娟娟、杨龙燕、杨茂生5人共同协商:杨素华、杨娟娟、杨龙燕、杨茂生4人放弃该房屋的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继承人韩桂华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韩桂华单独所有。
根据申请人韩桂华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韩桂华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