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李皓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雁江镇小北街25#楼的住宅一套,面积为:80.29m2,房屋产权证号:2001-001505,土地证号:2001-ABBBB04326。李皓于2023年3月9日去世,其母亲黄清华先于其死亡,父亲李基椿健在。被继承人李皓与配偶刘静无任何形式子女。上述房屋为李皓婚前所得,故该房屋为李皓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房屋为李皓的个人财产,该个人财产为被继承人李皓的个人遗产。现经李基椿、刘静2人共同协商:刘静放弃该房屋的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继承人李基椿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李基椿单独所有。
根据申请人李基椿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李基椿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13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