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张泽彬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三贤祠居委会七社的住宅一套,面积为:83.54m2,房屋产权证号:2001-45505,土地证号:2012-BB503388。张泽彬于2023年3月11日去世,其父亲张志德,母亲王利华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张泽彬与配偶孙小姣共生育张睿扬1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房屋为张泽彬与孙小姣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共同财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张泽彬的个人遗产。现经张志德、王利华、孙小姣、张睿扬4人共同协商:张志德、王利华2人放弃该房屋的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继承人孙小姣、张睿扬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孙小姣75%、张睿扬25%按份共有。
根据申请人孙小姣、张睿扬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孙小姣、张睿扬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13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