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江东海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政府街西段南侧E-4号的住宅一套,面积为:69.83m2,房屋产权证号:1999-20149,土地证号:1999-AABBB03378。江东海于2003年4月1日去世,其父亲江父,母亲江母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江东海与配偶谢发章共生育江丽、江盛2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房屋为江东海与谢发章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共同财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江东海的个人遗产。现经谢发章、江丽、江盛3人共同协商:江丽、江盛2人放弃该房屋的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继承人谢发章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谢发章单独所有。
根据申请人谢发章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谢发章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13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