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钟维明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狮山路(立天嘉园)4(Z)3-6-1的住宅一套,面积为:131.73m2,房屋产权证号:2008-057643,土地证号:2008-BB504516。钟维明于2022年4月7日去世,其父亲钟子成,母亲周世清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钟维明生前未婚且无任何子女,故钟维明兄弟姐妹钟维根、钟维琼、钟维华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其中,继承人钟维华于2011年11月11日去世,故其子女钟梅作为代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房屋为钟维明的个人财产,该个人财产为被继承人钟维明的个人遗产。现经继承人钟维根、钟维琼、代位继承人钟梅3人共同协商:由继承人钟维根、钟维琼、代位继承人钟梅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钟维根33.34%、钟维琼33.33%、钟梅33.33%按份共有。
根据申请人钟维根、钟维琼、钟梅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钟维根、钟维琼、钟梅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13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3日